该不该评选“放心药店”
【文章推荐】中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首席顾问
【原文出处】医药经济报 2003年6月16日
【 标 题 】该不该评选“放心药店”
【
作
者
】陈海荣
【作者简介】陈海荣
日前,本报报道北方某省药监局为让企业树立诚信观念、提高服务水平而开展评选“放心药店”活动,并让各药品经营企业自愿参加。读罢报道,笔者想为该药监部门进一言。
这种评选放心药店的活动几年前曾在行业内风行过,但很快就平静地退出舞台。为什么呢,大体原因是这类活动的内涵有不妥之处,而且当时媒体舆论颇有质疑式的反应:
其一:药监部门作为零售企业的许可证核发部门,新开业的零售企业要经过药监部门按规范标准专业审查,符合标准者,授予以《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》,已注册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,需定期经过药监部门的年审,符合标准者批准其继续经营。因此,药店是药监部门“受控”下的药店,作为监督部门还要为其贴上“放心”的标签,则有许可标准低于“放心”标准之嫌。所以,值得慎思而后行!
其二:药监部门评选出“放心药店”后,没参加评选或评选不上的“不放心药店”,与能否继续营业有没有直接关系?如果没有直接关系仍可继续经营话,老百姓又怎么看这些“不放心药店”?从另一个角度看,“不放心药店”的存在容易给老百姓认为监管不力。
其三:报道称,该省药监部门评选“放心药店”是自愿的原则,但是,作为“管理相对人”的经营企业,当然不会放弃这个由药品监管权威机构贴出放心“标签”。那么这种“自愿”的前提显然是多余的。
经上述思考,笔者建议此举值得三思而后行。当然,药店队伍良莠不齐,真有个三六九等,而甄选高标准、高素质药店是值得倡导的,例如,卫生行业就有为医院评选三甲、二甲等类医院,教育部门也有为学校评选一级、二级的学校,凡此种种,给被评选者以推动。药监部门若想鼓励和扶持优秀企业,为药店队伍树立标榜,提高药店队伍的素质,倒不如开展评星评级活动,例如按药店的软、硬件水平给其评评“星级”,优选出些“精英”来,可以让老百姓认识到药店本身服务的差异化,感受药店服务的差异化,诸如此类。只要让这种评选不变味,则企业欢迎,百胜受益,政府有功。
联系人:唐小姐 电子邮件:nzqian@263.net 联系主页:http://www.ccper.org/
若需要我们的帮助请联系:点击这里是我们的联系方式